[摘 要] 20世纪中期以来,有关唐代石椁人物线刻作者的研究大多将作者集中于民间画工或领俸工匠之中,并分为两种观点,一为勒石刻工整体完成;二为画工与刻工合作完成。文章则依据所刻人物身份特性及制作过程结合文献,确定样本画家为待诏和高官画家,勒石刻工则为工部甄官署领俸刻工。

[关键词] 石椁线刻 样本作者 勒石刻工

石棺椁的使用被认为是在品官等级之上,封建皇帝特许的一种恩典,“事出特制”的特例。[1]且是中国古代“视死如生”丧葬观念的重要载体,置于墓葬核心位置,仿照堂室而造。[2]现已发现的唐代石椁共计29座,其中19座刻有人物线刻,最早的李寿墓石椁,成于贞观五年(631年),最晚一具为天宝五年(748年)的武令璋墓,年代集中在初唐至盛唐117年间。石椁发展至唐代达到鼎盛,形制及使用更为规范。[3]就制作程序而言,唐代石椁人物线刻的作者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线刻样稿创作者,二为依据样稿施工的勒石工匠。由于唐代石椁墓的高等级原因,决定了不论是样稿作者还是勒石作者,他们的艺术水平必然是当时的最高水准。

样稿作者

作为唐代石椁线刻第一作者的样本画家,是墓室线刻艺术价值的先决因素。将石椁线刻与同期墓室壁画进行比对时,不难看出,线刻中的人物造型更加优美精致,线形更为洗练准确,风格也较为统一。就此而言,为石椁线刻绘制样本的作者必然是具备很高水平和级别的画家,因此,唐代石椁线刻的样本定然不是一般画工所为。[4]基于此点,在探讨唐代墓室线刻样本作者的时候,便不能将眼光只放在直接工作于墓室的画工身上,势必要将视野范围放得更开放一些。

唐代与绘画相关的人员主要分为皇家专职画家(待诏);高官(贵族)画家;官署画工或画家;民间画匠四部分。这四部分人员的身份相互交织,高层画家多由民间升迁而来,他们既有各自份内职责,也会相互协作。

唐代墓室线刻中的人物大多是以现实人物为原型,例如,侍女、宦官等形象。就人物线刻形象而言,虽然普遍存在程式化倾向,但仍然可以从神情、动态、饰物上辨识出他们的官职、身份、年龄等现实属性,也就是说,这些人物线刻基本具备了唐代写真绘画的特征。唐代人物绘画大多以写真为基础,一般不会凭空臆造。

《唐朝名画录》记:明皇开元(713-741年)中,(陈闳)召入供奉,每令写御容,冠绝当代。[5]

上述所载画家是皇家画师,职位为“待诏”。太宗昭陵韦贵妃墓墓室壁画中《韦贵妃图》及《太宗图》[6]的样稿作者,也应为“待诏”。唐代“待诏”虽为官名,但并非正官,[7]以其特殊才能随侍皇家。史载此职秦汉既有,多为君王豢养之能匠。[8]唐代“待诏”隶属于翰林院。玄宗即位之初于宫内设翰林院,称参与军国事务的近侍权臣为“翰林供奉”,供御伎术人为“翰林待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9]称为“翰林学士”。而翰林待诏、翰林供奉遂成为供御伎术人的专称,其日常行政管理由掌管宫禁事务的内侍省宦官主持。

唐代石椁人物线刻主要是摹写皇家、贵族的近身人物,鉴于史载参与陵墓建设的少府监、匠作监画匠的身份、地位,他们是无法接触这类题材的原形,也就无法进行样稿创作。如果说他们参与了墓室线刻工作,只能是将样本进行石面拓印或放样的简单劳动。

勒石作者

对于唐代墓室线刻,人们关心的多是其艺术品质或历史、社会价值,而对勒石作者的研究较少,从史料中亦无法直接获知这些刻工的姓名、文化层次及具体身份等信息。汉代实行“物勒工名”制度,[10]刻工记录较多,其后,此制度未得延续,刻工署名寥寥无几,以至于唐代勒石作者几乎无从查考。因此,只能根据其群体特性及相关的管理机构,来推测这些刻工的技艺等级和在所属机构的相应身份。

中国在汉代已建立起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至唐代更甚,政府设立了不同层次的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门类众多的手工业生产,其典型的建置体系在《唐六典》等典籍多有所反映。

甄官署的工匠为长期供职的领俸匠工,亦名“巧儿”。为匠人中技艺优异者,《大唐六典》载:

(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绵坊巧儿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儿四十二人,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百二十五人。

“巧儿”并不限于织锦匠人,雕刻及画工技长者亦为“巧儿”。《历代名画记》载:“巧儿张寿、宋朝塑。”日本河世宁辑《全唐诗逸》卷下录有张文成《游仙窟诗》,其中《赠十娘》咏十娘仪容之美云:“……婀娜腰支细细许,赚甛眼子长长罄。巧儿旧来携未得,画匠迎生摹不成。”《游仙窟》通篇多唐时口语,以1952年古典文学出版社本《全唐诗》[11] “巧儿”多是“短藩”因技巧优秀而晋升为官府的领俸匠工。官府作场由于制品的仪轨、尺度等方面的特定规格要求,必须有深谙其中理数、通晓法度规范的工师,对百工进行教导指示,“巧儿”亦负责指导工作。

唐代的高级石刻匠工人数众多,从宋代李诫《营造法式》中的记功(李诫的记功方式是以“唐六典”中甄官署的记功为标准)来看[12],一座鳌座碑的用工就达622功(一人一天为一功)。就唐代各地大量的皇家建设及墓室石作来看,可以想见当时的勒石刻工人数之众多。

唐代对手工艺者的管理相当规范,各工种分化细致。刻工主要是依附于贵族和朝廷,忠于样本施以刻石,来满足雇主的要求。唐代刻工分为民间刻工和朝廷领俸刻工两大类,领俸刻工的勒石技艺高于民间刻工。这一点,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皇室、贵族墓室线刻中的高超勒石表现可以得到证明。唐代石椁线刻的勒石作者显然应是最高级别匠工,但由于当时世人重才术、轻技艺的普遍态度,营缮之职历来不受重视,被视同“匠人”之事,史书缺乏记载。

参考文献:

[1]孙秉根.西安隋唐墓葬的形制.见:中国考古学研究编委会编.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

[2]孙机.中国圣火-中国古文物与东西文化交流中的若干问题[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198.

[3]玄宗于开元七年首次颁布节葬令,明文禁止使用石质葬具.开元25年再颁此令,加之安史之乱后国力大减,至此后再未发现石椁.

[4]宿白先生、李星明先生等研究者,多将唐代墓室壁画和线刻的作者设定为画工,当有失偏颇.

[5](唐)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唐妙品中.

[6]昭陵博物馆编.昭陵览胜[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7]唐会要载:“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唐会要.卷六十七,东宫官.

[8]韩刚.北宋翰林图画院制度渊源考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33.

[9](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百官志.

[10]十三经注疏.礼记,月令第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352.

[11]1952年古典文学出版社本“全唐诗”主要依据的是日本元禄三年(1690年)刻本.

[12](宋)李诫.营造法式,开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