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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教委原人事科科长李平,在招聘录用、民师转正、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72人财物合计295800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该案系颍上县教委受贿窝案开审的第一案。

“教体局的人事科长被检察院抓起来了,你听说了吗?”

“他早就该逮起来。”

“早就该被逮”的,是山东省临沭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科长苏同友。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位“大名鼎鼎”的人事科长因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教师调动、招考等权力收受贿赂40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人事科长的第一桶金

苏同友出生在临沭县的一个偏远山村,1983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临沂地区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临沭县一个乡镇中学教书。当时教师工资低,还要供养父母以及弟弟妹妹,苏同友的工资根本不够用。

假期回家干农活时,他碰到了第一个“生意”伙伴——老同学张道青。闲聊中,苏同友了解到张道青从河南、山西、黑龙江等省贩卖煤炭、木材,挣了不少钱。

看到自己的同学还很贫穷,张道青说:“你拿出3万元入股,我们合伙做生意,挣的钱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行的话你就干,不行就算了。”

当时苏同友手里没钱,于是他想到向同事借钱。东拼西凑了3万元入股,等到年底,苏同友一下分了8000元。就这样,苏同友通过与人合伙做生意,几年下来挣了将近4万元。

此时,苏同友的事业也进展比较顺利,2002年坐到了某乡镇教委办主任的位置。不过,对于此时的苏同友来说,“怎样来钱快,怎样挣钱”成了他的“第一职业”,怎样管理学校、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只能算第二职业。

为了挣钱,他不放过手中掌握的机会。

2003年秋天,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开展了普及微机教育教学工作。由于乡镇学校资金不足,购买微机的资金短缺,为解决这个难题,苏同友想到了一个办法——向老师们借钱。为此,教委办专门开会研究并下发了文件:向个人借钱买电脑,3年的期限,年息1.5分。借钱的原则是教师自愿、学校自愿。

苏同友很快将自己弄来的10万元交给了教委办的会计,并办理了由自己签字、教委办盖章的借款合同。3年下来,他赚了4万多元。

给“兄弟”帮忙尝甜头

2005年年初,苏同友调任临沭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负责落实贯彻局党组、行政办公会议关于人事工作的决议、教育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考核、师资调配、选聘以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信息服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权力相当大。”承办此案的临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2010年8月,刚刚成立的临沭县第三中学从全县各乡镇中学招考40名教师,具体招考工作就由临沭县教育体育局(其前身为临沭县教育局,2010年5月由临沭县教育局与县文化体育局合并组建)人事科负责。

这个月的一天晚上,苏同友的同村兄弟张友杰找到他家。聊了一会儿,张友杰表示自己有个孩子还在下边乡镇上班, “听说今年第三中学招老师,兄弟你看给帮帮忙”。临走的时候,张友杰把一个银行卡放在茶几上。第二天苏同友到银行查看,发现里面有两万元。

收到这两万元后,苏同友二话没说,直接将这次考试的填空题、选择题的答案交给了他的“兄弟”张友杰。自然,张友杰的孩子也如愿以偿。

一单10万元的“生意”

自从拿了钱帮自己的“兄弟”办好差事后,苏同友也是寝食难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什么事情也没发生。

2011年8月,该县第三初级中学再次扩大规模,需要招考40余名老师。有了去年的经历,苏同友有了底气和经验。

一天下午临下班,同科室的李某到苏同友的办公室,对他说:“张科长,今年的老师招考还是咱们科室负责,我有个弟媳在下边中学,这次也报名了,请您给照顾照顾。”说着,放下一包钱就走了。

下班后,苏同友清点了一下,整整10万元。

“怎么办?”苏同友在心中自问。

“还是老办法。”左思右想之后,苏同友作出了决定。

苏同友归案后交代:“今年的试题是外边一个县教育局给出的,我是人事科科长,招考的具体事宜包括联系、出卷、取试卷等都是我在操办。在考试之前,试卷还没拿回来,我先打电话问了那边人事科的樊科(化名),我说我亲戚小孩参加考试,都出了哪些试题,把答案给我说一下。樊科就把填空题、选择题的答案给我说了。我记录了下来,之后我就打电话给李某,让他带着他弟媳到我住的小区西面的街上找我。后来李某的弟弟带着他媳妇在小区西面的街上找到我,我把这部分填空题、选择题的答案告诉了她,她把我说的答案自己记下来了。由于县里组织的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招考只有笔试,没有面试,她从我这里提前得知了试题答案,这样她就考上教师了,而且是第二名。”

就这样,苏同友采用同样的方法,先后“办理”了7名“人民教师”的招考、工作调整,其中,招聘一名教师的“收费”为4万元至10万元。

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苏同友在担任临沭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师资调配、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招考等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4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受贿罪,苏同友将在铁窗内度过10年岁月。

说“法”

“收钱就像吸毒一样上了瘾”

一位教师,本应该懂得如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却置教学于不顾,专心做起了生意;一名人事科长,本应该积极贯彻教育人事方针政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做着特殊生意——教师进城两万元、招聘一个名额4万元至10万元。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归案后,苏同友忏悔道:“我收他们的钱,主要是我思想上有问题。思想不健康,个人有私心,觉得能给他们帮忙所以才收的。另外,招考工作由我负责,没有监督、监管,我的权力太大了。一次次地收钱,就像吸毒一样,上了瘾,无法控制。”正所谓“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任何时候都不应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