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史记》引用《尚书》的语料中,有关《尚书》中的介词“于”和“动词+于+名词”结构,在《史记》中有三种情况:一、改《尚书》中的“于”为“於”;二、继续沿用“动词+于+名词”结构;三、去掉了动词和名词之间的“于”。这三种情形说明《史记》中“于”和“於”的使用情况发生了变化:“动词+于+名词”结构逐渐演变成“动词+名词”结构。本文通过《史记》和《尚书》的同义语料的对比,来分析这两个问题。

【关键词】 于於 分析 比较

根据顾颉刚主编的《尚书通检》(1982),《尚书》(根据江南书局翻刻相薹本《尚书孔传》)共用“于”字600次,用“於”12次。“於”字其中五例为叹词,七例为介词,还有一例用法出现在书序中:“将迁其君於薄姑。”覃勤的《先秦古籍字频分析》(2005)所统计的《今文尚书》33篇中,位于前十位的高频字为“惟、于、曰、不、王、有、乃、之、其、厥”,“于”用字次数居第二位。总结上文,“于”字在《尚书》中使用频率极高,而“於”字几乎不用。

李波的《史记字频研究》(2006)统计显示:“於”属于核心字区,在所有用字中排名第19位,单字的频次是4326次;“于”字属于高频字区,在《史记》单字中排126号,单字的频次是923次。从前面的数字统计来看,在《史记》中“於”的使用频率已经远远高于“于”的使用频率。

从《史记》用字分卷调查的情况来看,《五帝本纪》中,“於”挤进了频次最高的前十位,排名第九位。《夏本纪》中“于”和“於”都位于前十位,分别排第一位和第七位。这是因为《夏本纪》中引用了《夏书·禹贡》。该篇中的“于”字结构特别多,共73例,《史记》中59例沿用了“于”(下文有统计),所以只在改卷中“于”字进入了前十位。《史记》中“於”字位于前十位的篇目还有:《周本纪》,第十位;《吴太伯世家》,第七位;《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位;《孔子世家》,第九位;《三王世家》,第十位;《苏秦列传》,第十位;《樗里子甘茂列传》,第十位;《春申君列传》,第九位;《范睢蔡泽列传》,第八位;《鲁仲连邹阳列传》,第四位;《儒林列传》,第十位。《史记》130卷,有十卷“於”字进入了用字频次最高的范围,约占全书卷数的7.69%。

综上所述,“于”字在《尚书》中使用占绝对优势,“于”、“於”之比为600:7。到《史记》中,“於”字的用法占据了上风,“于”、“於”之比为923:4326,“于”还没有完全退出。根据何乐士先生的研究,“于”在《左传》中出现1442次,“於”出现1764次,两者基本相等。 “於”完全取代“于”大概到了南北朝时期。根据刘光明的《严氏家训语法研究》(2006)一书,在《严氏家训》中,只用“於”字,基本上不用“于”字了。由此我们可以描写出“于”字和“於”字使用发展的轨迹:《尚书》时期,“于”字使用频率占绝对优势,基本不用“於”字;《左传》时期,“於”字使用频率崛起,“于”字和“於”字势均力敌;《史记》时期,“于”字开始衰落,“於”字逐渐占了优势;南北朝时期,“於”字几乎完全取代了“于”字。

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第二册)教材中说:也有一些古书是“于”、“於”并用的,如《左传》。在这些书里,“于”、“於”是有大致分工的: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如果在被动句或描写句里,一般用“於”不用“于”。

《史记》中两字的使用是否也符合王力先生的界定?从《尚书》到《史记》“于”和“於”的用法是如何变化的呢?

同义语料中的“于/於”字使用情况统计

我们在此选用《史记》引《尚书》的材料与《尚书》原材料中都有“于/於”字的篇目,分别统计:①《尚书》中篇目出现的“于”字总例数;②《史记》与《尚书》可对应的例数目;③《史记》改《尚书》“于”为“於”的例数;④《史记》沿用《尚书》“于”的例数;⑤《史记》不用“于”的例数。统计情况,列为下表:

“于/於”字使用情况统计与对比表格

表格制作说明:

1.表头中的①~⑤数字分别对应上文所述的相应统计项目。

2.“于”字各篇的例数引用《尚书通检》。

3.《史记》可对应的例数,根据笔者所找到的《史记》引用《尚书》的材料,与《尚书》原材料中的“于”字句,逐句对比找出来的。

4.三种“于”字的使用情况,根据第三步的结果分别统计而来。

从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同义语料中,《尚书》的“动词+于+名词”结构,《史记》沿用的有96例,但可对比例数的66.67%;改“于”字为“於”的,占20.14%;不用“于”的占13.12%。

同义语料中《史记》改“于”为“於”的用例分析

我们从介词“于”引进的名词和动词的语义关系角度对改用的例子进行分析。表中的29个用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引介动作发生所在处所或动作所达到处所,共18例:

1. a. 受终于文祖。(舜典)3-126 b. 舜受终於文祖。(五帝本纪)1-22

2. a. 宾于四门。(舜典)3-126 b. 宾於四门。 (五帝本纪)1-20

3. a. 厘降二女于妫汭。(尧典)2-123 b. 舜饬下二女於妫汭。(五帝本纪)1-21

4. a. 至于岱宗。(舜典)3-127 b. 至於岱宗。(五帝本纪)1-24

5. a. 望秩于山川。(舜典)3-127 b. 望秩於山川。(五帝本纪)1-24

6. a. 流共工于幽洲。(舜典)3-128 b. 流共工於幽陵。(五帝本纪)1-28

7. a. 放驩兜于崇山。(舜典)3-128 b. 放驩兜於崇山。(五帝本纪)1-28

8. a. 窜三苗于三危。(舜典)3-128 b. 窜三苗於三危。(五帝本纪)1-28

9. a. 殛鲧于羽山。(舜典)3-128 b. 殛鲧於羽山。(五帝本纪)1-28

10. a. 至于衡漳。(禹贡)6-148 b. 至於衡漳。(夏本纪)2-52

11. a. 浮于济漯。(禹贡)6-147 b. 浮於济漯。(夏本纪)2-54

12. a. 达于河。(禹贡)6-148 b. 通於河。(夏本纪)2-54

13. a. 浮于汶。(禹贡)6-148 b. 浮於汶。(夏本纪)2-55

14. a. 达于济。(禹贡)6-148 b. 通於济。(夏本纪)2-55

15. a. 浮于洛。(禹贡)6-150 b. 浮於洛。(夏本纪)2-62

16. a. 达于河。(禹贡)6-150 b. 达於河。(夏本纪)2-62

17. a. 余波入于流沙。(禹贡)6-151 b. 余波入於流沙。(夏本纪)2-69

18. a. 大战于甘。(甘誓)7-155 b. 大战於甘。(夏本纪)2-84

从上面18例,我们可以看出,《史记》中引介地点名词或处所名词,完全可以用介词“於”。也有沿用“于”字的,但大多为引用书时所沿袭的。王力先生所说的“如果引介的为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的规则,《史记》中已经不遵守了。

二、引介动作的与事,共6例:

1. a.观厥刑于二女。(尧典)2-123 b.观其德於二女。(五帝本纪)1-21

2. a. 让于稷契暨皋陶。(舜典)3-131 b. 让於稷契与皋陶。(五帝本纪)1-38

3. a. 我祖厎遂陈于上。(微子)10-177 b. 我祖厎遂陈於上。(宋微子世家)38-1607

4. a. 我用沈酗于酒。(微子)10-177 b. 纣沈湎於酒。(宋微子世家)38-1607

5. a. 用败厥德于下。(微子)10-177 b. 乱败汤德於下。(宋微子世家)38-1607

6. a.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金滕)13-196 b.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於天。(鲁周公世家)33-156

三、引介动作的对象,共2例:

1. a. 舜让于德弗嗣。(舜典)3-126 b. 舜让於德不怿。(五帝本纪)1-22

2. a. 今我即命于元龟。(金滕)13-196 b. 今我即命於元龟。(鲁周公世家)33-1516

四、引介动作的依据,共3例:

1. a.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吕刑)19-249 b. 五辞简孚,正於五刑。(周本纪)4-138

2. a.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吕刑)19-249 b. 五刑不简,正於五罚。(周本纪)4-138

3. a.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吕刑)19-249 b. 五罚不服,正於五过。(周本纪)4-138

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尚书》中的“于”的各种语法功能,到《史记》中都可以用“於”来替代了。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尚书》中鲜见的含“於”的句子,共6例(例数前文有说明):

一、引介动作发生的处所,2例:

1. 为坛於南方北面。(金滕)13-196

2. 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国。(金滕)13-197

二、引介动作的依据,2例:

1. 人无於水监。(酒诰)14-207

2. 当於民监。(酒诰)14-207

三、引介动作的对象,1例:

1. 公将不利於孺子。(金滕)13-197(禹贡)6-148

还有一例不好分析:黎民於变时雍。(尧典)2-199

以上六个例句所出的篇目,都为今文《尚书》的篇目,其语言为可靠的周代语言。所以我们可以说,虽然“於”字例句在《尚书》中少之又少,但它的各种语法功能已经萌芽。

总 结

为了考察《史记》中的“於”字,我们选择了一篇记录西汉人物的文章《司马相如列传》为语料,以避免司马迁在写作时引用其他的书而使语料不是纯正的汉代时期语言了。通过阅读发现,通篇不见“于”字,而“於”字俯首可拾,在该篇中引用的司马相如的《上林赋》中出现了很多以“乎”为介词“於/于”的用例。这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所以略去不谈。

“於/于”用例分析比较的结果,跟“于”、“於”单字用字比较的结果相同:《尚书》时期,“于”字非常发达,“於”字处于萌芽状态;《史记》时期,“于”字已经衰落,但依旧没有退出使用,“於”字则处于强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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