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共青团在整个共青团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高校共青团干部是高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协助高校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培养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关键时期,在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促进高等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在高校造就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高素质共青团干部队伍,关乎高等教育的发展,关乎青年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组发〔2011〕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标准,从优选好配强高校团干部

1.建立健全团干部的选配机制。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共青团作为党组织后备军的重要意义,将团的岗位作为储备和锻炼优秀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选人机制,畅通选人渠道。在选配校团委、基层团总支(分团委)领导干部时,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

2.严格执行团干部的选配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大胆任用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党、团员担任学校团的领导职务。为了保持共青团工作活力,高校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在换届和个别调整中,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校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年龄30周岁左右,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团总支(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一般不超过28周岁,在职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对特别优秀的团干部,要大胆破格提拔使用。

3.确保团组织必要的工作力量。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规定,核定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要根据《团章》规定,在团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具备国民教育学历资格的高校校团委班子要配齐配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要配备书记1名,配备副书记1—3名;基层团总支(分团委)干部要配备得力,至少配备专职团干部1人。不能长期“以正代副”配备团组织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现团组织书记空缺时,应在半年内配备。要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将校团委按照校内工作部门职级建制单独设立,不得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

4.认真做好团组织换届工作。高校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按《团章》规定,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要以选好配强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为重点,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积极探索专兼结合的高校团干部构成模式,可选拔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做共青团工作。

二、严格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校团干部的管理

1.认真落实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高校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高校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学校是党员的团组织书记,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学校校委会等组织,都应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要让团组织书记参与有关决策,更好地了解大局、服务大局。

2.坚持和完善团干部协管机制。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高校团干部的管理,以高校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高校团委换届时,其候选人应书面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届中调整书记、副书记时,也应事先与上级团组织交换意见,干部任免后,及时将任免通知抄送上级团组织备案。高校团委要协助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院(系)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对学校团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定期考核制度,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高校团委要把对院系团组织的工作考核作为协管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院系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高校党委会每年要听取1—2次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促进共青团工作健康发展提出要求,给予指导。

三、健全机制,切实加强高校团干部的锻炼培养

1.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各高校党委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学校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学习进修。要增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提高团干部服务大局和做好青年工作的本领。要根据团干部成长的特点和规律,采取交流轮岗、任职挂职等方式,把团干部放到危难险重任务中加强锻炼和考验。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跟踪考察,及时任用。

2.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高校党委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入同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对接近或达到任职最高年龄的团干部要及时安排转岗,一般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按相应职级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推介。对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转岗要与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配备有机结合,注意保持共青团工作的连续性。

3.加强团干部后备队伍建设。适应团干部流动相对较快的特点,将团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输送有机结合,以学校优秀青年人才为重点,加强青年党团员骨干队伍的培养,保证团组织充足的后备力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校团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把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将不定期对各高校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本意见适用于省属公办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成人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