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中小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陕西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22〕113号)精神,切实推进校园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提升学生生态文明素质,现将做好全省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知识普及行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和劳动教育,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文明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扎实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各地各校要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物品,切实降低生活垃圾的产生;倡导“光盘行动”,严格控制餐厨垃圾产生量;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产生;通过旧物捐赠、交换等形式实现旧物再利用。

三、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各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切实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各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五、认真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实践行动。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不断丰富创新生态文明教育形式,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开展校园生态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等资源,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教育。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并及时将工作成效和亮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择优推广。

联系人:李梁、苗亮

联系电话:029-88668892

邮箱:sxtsx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环境生态厅办公室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编辑:董士梅(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