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技能是高校师范生应掌握的一项基本素质,也是教育学领域中一个常见的专业术语[2]。1994年,国家教委师范司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将教师的教学工作技能分为教学设计技能、使用媒体技能、课堂教学技能、组织和指导学科课外活动技能以及教学研究技能五个方面。其中课堂教学技能的训练包括导入、板书板画、演示、讲解、提问、反馈和强化、结束、组织教学、变化、教学技能综合训练等十个方面。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修订版)》将教学技能定义为“教师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或经验来完成某种教学任务的活动方式”。张波、季素月认为教师教学技能的内涵还应包括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技能,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探索的技能,交流、合作与沟通技能,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技能等教学技能。“教学技能不仅由可观察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各种外显性的行为表现构成,同时又是由教师既有的认知结构对知识的理解、对教学情境的把握、对教学行为的选择、对教学整体的反思和评价等认知活动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