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要求,听课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确定听课的学校、年级、班级和教师的方式进行。在听课数量上作出明确规定,市县区教育局长每学期不少于4节,市县区教育局科股长每学期不少于6节,学校责任督学每学期不少于10节,市县区教研室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研员每学期不少于40节,校长每学期不少于30节。在评价重点上,局长、科股长、学校责任督学主要对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和分析;校长、教研员着重从核心素养和课程标准的落实、课程目标的达成、重难点的突破、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和分析。在听课反馈上要求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写“商洛市‘五级’随机推门听课记实表”,将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与建议反馈给课任教师,将共性问题反馈给学校,作为校本研修课题,组织教师共同研究,不断改进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