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往往防不胜防,不仅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幸和痛苦,而且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文章通过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准则的研究分析,对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进行了粗浅探讨,并期望为体育工作者防范伤害事故及收集归责证据提供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体育教学 伤害事故 归则分析 防范对策研究

人们面对未成年学生遭到伤害事故时,总是将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相对应,将学生在体育教学中受到的伤害全归责于学校,这种传统而不合法的理念使得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产生强烈的偏差。这类事故的发生,其责任由谁来承担,其损失由谁来赔偿,根据什么准则来归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维权方式。因此,从法律上了解责任事故及其范围,明确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实施课程改革,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的。

明确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与法律责任意义

1.学生自我原因造成伤害事故

在体育课堂教学、训练中由于学生:①违纪(教师已尽到管理职责)或疏忽大意;②特殊体质或疾病(没有告诉学校、教师);③自尊心强或心理承受能力差(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并无不妥)而造成自身的伤害。对于完全由于学生自我原因造成的伤害,这类事故不存在着学校、教师的过错行为。因此,根据责任自负原则,所有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自助行为造成伤害事故

意外事件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伤害。如在足球比赛中,学生被足球踢到了头上而晕倒在地造成伤害事故。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有关人员救助的情况下,对学生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强制行为。这类伤害事故理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对于这类事故的最好解决办法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而应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解决。

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学校责任、学生与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作为和不作为的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对学校,在责任关系上涉及更多的是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涉及赔偿责任。

1.职务责任

所谓职务责任就是指“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或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学校负有管理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职责,体育教师也同样具有这种职责,也就是说体育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个人有可能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或其他责任。因而,在整个学校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应明确职责,按科学规律办事。

2.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有的体育教师往往在未经学校允许或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搞一些体育活动或比赛,或者私自进行的训练,外出交流或让学生参加无关的比赛等,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如果一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体育教师就成为主要责任人,这是体育教师应特别注意的。

3.伤害事故的赔偿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学校和教师应承担有限责任,以适当为原则。因为学校的经费来源有限,特别是中小学体育教师更是清贫。二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分担一定的赔付责任。因为学校在名义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资格,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除民办或其他办学形式外,属于政府办学(公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授权,特别是义务教育纯属国家的大政方针,具有“单方”强制教育的性质,这是行政行为的表现。而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行政拨款。因此,在学校责任事故的赔偿中,学校没有专门的赔偿金可支配,而行政赔偿为政府财政支配。为减轻学校和体育教师的经济负担,行政管理部门应有所作为,承担起一定的赔付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在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应注意到这一点。

防范伤害事故的对策研究

1.体育教学中加强树立伤害事故的防范意识

学校领导、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和了解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防范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到对党、对国家和对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心。要了解和发现可能出现伤害事故的隐患,尽可能把握体育教学中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做到防患于未然,树立起一种具有高度预见性、高度敏感性、高度主动性和高度警惕性的综合防范意识。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及对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

建立体育器材场地安全检查维修制度、学生健康检查及特殊体质登记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列入学校教育管理中。做到制度健全,落实到人,预防和控制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对体育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注意发现和消除危陋设备设施的潜在危险;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在指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进行。要常备不懈,持之以恒,使事故防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加强对体育教学环节的管理

体育教师要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学生情况;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学生具体情况,认真考虑教材内容的重点、难点、关键和危险环节,将安全保护作为教学要点之一写进教案。教学中要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和放松运动,合理安排教材内容搭配和先后顺序,有的放矢地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体育器械场地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检查;严密教学过程的组织,有效落实纪律管理措施及运动过程中的人员保护,加强教学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4.加强对学生心理的保护

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发展尚不健全,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的同时,体育教师要努力端正教育思想,提高教育艺术,不做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律的事,不讲有辱学生人格、刺激学生情感、伤害学生自尊的话,坚决避免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学生心理障碍而间接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现象。

5.充分作好伤害事故的应急准备

学校应针对可预见的学生伤害事故,研究和制订事故的应急方案;组织教师学习防范救护知识,掌握应急本领;组织学生学习救护常识,普及避险、自救本领。“有备无患”或许不能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至少将会减少学生伤害的程度。

6.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对危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一项具有互助共济性的法律制度。因此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实际上是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所作的一种防范性投入。由学校代办学生平安保险和大病保险,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各学校要深入地向学生及其家长讲清意义,说明情况,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保险。

随着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涉及的权利主体可能会更多;其适用的法域会更宽广;对社会的影响会更大。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之进行规范。为了更好地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我们对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研究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对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只作了粗浅的研究分析,权作抛砖引玉的瓦砾,要做好伤害事故的防范工作,更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共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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